日前,青岛港回复上交所资产收购问询函,对交易安排、标的资产质量、同业竞争等问题作出说明。
7月初,青岛港公布购买资产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日照港集团与烟台港集团持有的多家公司股权;7月13日,上交所针对上述资产收购发出问询函。
针对同业竞争问题,青岛港在回函中表示,山东省政府于 2019 年批准设立山东省港口集团,作为统筹山东省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投融资和市场运营主体,而青岛港主要从事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和配套服务等。
2022年1月,青岛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省港口集团后,山东省港口集团控制的日照港集团、烟台港集团、渤海湾港集团等,与公司在港口业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此次交易是山东省港口集团为了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稳妥推进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关键步骤。因此,此次交易将减少上市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烟台港集团在港口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资产收购并不能彻底解决青岛港面临的同业竞争问题。青岛港在回复中强调,由于部分标的资产存在持续亏损、资产瑕疵、正在建设等问题,从维护公司利益角度出发,暂不具备注入公司的条件。因此,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与山东省港口集团在港口业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关于后续是否有相关收购计划,青岛港表示,因部分港口资产尚不满足注入公司的条件,公司目前尚无相关资产的收购计划。但山东省港口集团将加快推进不符合注入公司条件的港口公司及资产的整改工作,尽快解决相关公司的资产瑕疵问题,加快培育尚处在建设期及盈利能力较差的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将争取在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到期前完成资产整改,将山东省港口集团下属存在与公司业务重合的企业相关的资产、业务进行整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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